前言
2021年7月22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意見》是中央對中部地區出臺的又一重要指導文件,是新時代背景下中部崛起戰略的全面升級,總共包括8個部分共25條內容,明確了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主要目標、重點方向和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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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1、國家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促進東、中、西、東北部平衡發展,要求中部地區開創崛起新局面
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推進西部大開發、東北全面振興、中部地區崛起、東部率先發展;開創中部地區崛起新局面,推動中部地區加快崛起。中部地區位于我國內陸腹地,具有承東啟西、連南通北的區位優勢,交通網絡發達、人力和科教資源豐富、產業門類齊全,在全國區域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樞紐作用和支撐地位。同時,中部地區還是全國內需增長極具潛力的區域,在當前構建“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中,占有舉足輕重的戰略地位。《意見》正是中央順應新時代新要求,為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而出臺的指導文件,有利于進一步提升中部地區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在促進全國區域協調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圖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部地區產業發展
圖1 國家“十四五”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示意圖
資料來源: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國新研究院整理。
2、中部地區經濟總量占全國的比重提升至21.9%,“三基地、一樞紐”地位更加鞏固,但與東部地區相比仍有差距
在國家戰略和政策的支持下,中部地區經濟總量占比進一步提高。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國土面積103萬平方公里,占全國國土面積11%。2021年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中部地區人口為3.6億人,占全國人口25.8%。2020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22萬億元,占全國的比重由2006年的18.6%上升到21.9%。
同時,中部地區在全國“三基地、一樞紐”的地位日益鞏固,糧食生產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現代裝備制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對全國發展的支撐作用不斷增強,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產業規模位于全國前列。但是,中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與東部地區相比仍有差距,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7400元,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85%、東部地區的65%左右;產業結構仍然“偏重”,二產占比較高,高科技企業占比和創新研發投入較低,亟需提升經濟發展質量。
表1 2020年全國四大區域經濟數據對比
資料來源:2020年統計公報,國新研究院整理。
3、中部崛起戰略不斷升級,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引領經濟高質量發展
2006-2021年期間,為了順應時代的發展變化,國家針對中部地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規劃,中部崛起戰略不斷升級,國家對中部地區的定位和要求越來越高。隨著中部崛起戰略的穩步推進,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能力顯著增強。例如,科技創新領域形成了武漢光谷、合肥創新中心、鄭洛自創區、長株潭自創區等創新高地和科技集群,并發揮了明顯的輻射帶動作用。中部地區的發展經歷了“基礎性建設—經濟總量提升—轉變發展方式—系統性建設—高質量發展”五個階段,區域發展重點由“三基地、一樞紐”轉變為“一中心、四區”,未來將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引領經濟高質量發展。
表2 2006-2021年中部地區政策要點對比
資料來源:國務院官網,國新研究院整理。
政策解讀
1、明確發展目標,2025年中部地區發展取得突破性進展,2035年現代化經濟體系基本建成、產業整體邁向中高端
《意見》提出了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分階段目標,到2025年中部地區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要取得突破性進展,綜合實力、內生動力和競爭力進一步增強;到2035年中部地區現代化經濟體系基本建成,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同時,《意見》還提出了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占比、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等具體量化指標,作為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指引的重要標準。
表3 2025-2035年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分階段目標
資料來源:國務院官網,國新研究院整理。
2、提出重點方向,圍繞先進制造業、城鄉協調發展等5大領域,推出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19項具體措施
《意見》圍繞“構建以先進制造業為支撐的現代產業體系,增強城鄉區域發展協調性,建設綠色發展的美麗中部,推動內陸高水平開放,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平”等5大領域,推出了19項具體措施,推動中部地區加快崛起。其中,先進制造業創新發展是中部地區發展的重中之重,《意見》提出要做大做強先進制造業,重點打造產業集群(基地)、產業園區、創新孵化平臺、工業互聯網平臺等。此外,城市群、都市圈、中心城市、特色小鎮、新型基礎設施等也是中部地區未來發展重點方向。
表4 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具體措施(部分)
資料來源:國務院官網,國新研究院整理。
3、政策保障落實,進一步加強對中部地區重點項目在土地、人才、資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意見》從政策措施和組織實施兩個方面保障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落實。土地方面,提出對重要改革開放平臺建設用地實行計劃指標傾斜,優先保障先進制造業、跨區域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人才方面,實行雙向掛職、短期工作、項目合作等靈活多樣的人才柔性流動政策,吸引各類專業人才到中部地區就業創業。資金方面,增加省級政府地方政府債券分配額度,實施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綜合獎補政策,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強對中部地區的支持。同時,由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辦公室統籌指導,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國家對中部地區的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圖2 中部地區城市群和都市圈分布
資料來源:國務院官網,國新研究院整理。
政策啟示
中部地區作為我國構建“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新發展格局的中心樞紐區域,正處于發展階段轉換的關鍵時期。當前,在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政策的引領下,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相關政策的紅利也將加速釋放,中部地區將迎來重大戰略發展機遇期。建議重點關注中部地區省市針對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創新孵化、城市群和都市圈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以及鄭州、武漢、長沙、合肥、南昌等重點城市在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先進制造業領域的發展動向。
文|雷玉茜,國新未來科學技術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