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0月09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正式發布。《批復》在《國務院關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復》(國函【2020】111號)基礎上,對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相關條例進行適當調整。同時,繼續按照商務部《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做好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進一步推進服務貿易改革、開放、創新、促進對外貿易結構優化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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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背景
(一)優先發展服務貿易,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服務貿易,將優先發展服務貿易作為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由此,要充分發揮服務貿易對穩外貿穩外資的作用,既要挖掘內部市場潛力,還要通過持續對外開放,與國際大循環相互促進、相互協調。
(二)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在擴大對外開放中提升服務貿易競爭優勢
從2016年國家同意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開始,國家逐步擴大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由最初15個試點擴圍至28個試點(見表1)。
表1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相關政策內容梳理
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國新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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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握數字貿易發展機遇,助力產業轉型升級,帶動更多就業,拉動附加值更高的經濟增長
商務部《“十四五”服務貿易發展規劃》首次將“數字貿易”列入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明確未來一個時期我國數字貿易發展的重點和路徑。在新一代信息技術快速發展與全球價值鏈深度融合的趨勢下,數字貿易已經成為推動全球經濟增長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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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內容
(一)明確全面深化試點總體要求與目標:服務貿易深層次改革全面推進,高水平開放有序推進,全方位創新更加深化,高質量發展步伐加快
《總體方案》提出全面深化試點要把握5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全面深化,拓展提升”;二是堅持“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三是堅持“創新驅動,加快轉型”;四是堅持“錯位探索,整體協同”;五是堅持“守住底線,防控風險”。
(二)圍繞完善管理體制、擴大對外開放、探索創新發展模式等方面全面深化試點任務
本輪試點,是在前兩輪基礎上的全面深化,改革方面,提出全面探索完善管理體制,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開放方面,提出全面探索擴大對外開放,有序拓展開放領域;創新方面,提出全面探索創新發展模式,推進區域集聚發展,拓展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數字貿易。
(三)健全促進機制,優化監管制度,促使服務業在對外開放中更好地對標國際規則,以開放促改革
強化促進平臺,打造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等重要展會平臺,優化促進機制,推動試點地區與重點服務貿易伙伴加強合作。完善監管模式,探索符合新時期服務貿易發展特點的監管體系,加強監管協作,提升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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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
圍繞優先發展服務貿易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臺,進一步凸顯了新時期服務貿易在國家區域發展戰略中的作用,將新一輪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打造成為前沿陣地,全面推進服務貿易改革、開放、創新,更加有力地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文|李端,國新未來科學技術研究院研究員